北海市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调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