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监察和司法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