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三江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考核、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