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条例/第八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三江新区应当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在三江新区聚集,推动宜宾三江中心法务区发展,打造高质量法律服务聚集地。三江新区应当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强涉外法律风险识别,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