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三江新区应当推进大学城、科创城建设,支持高校聚焦产业需求设置特色专业,共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在三江新区办学的高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