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三江新区应当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依法查处、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激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