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