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