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