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十三条有效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