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第四十六条有效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使用城市供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计划后,与供水企业签订临时用水协议,并按照约定使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