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审查通过。

设计单位在二次供水初步设计时,应当经城市供水企业书面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市供水企业依法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