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

鼓励、支持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