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