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排污口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区域。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