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排污口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区域。

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