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个人有权依法查阅、更正、补充、删除或者复制转移其个人信息。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数据,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数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