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规定,制定本行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实施细则。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或者行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规定,对本单位公共数据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