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等开展医疗急救技术创新,并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开展科研教学合作。

支持院前医疗急救运用先进医疗科学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其他前沿技术。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