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活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上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