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破坏湿地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