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对跨行政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司法机关,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