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军民融合科学技术创新,支持创建军民融合国家创新平台,实施军民融合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促进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资源、技术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和技术、成果的双向转移转化,推动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