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在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