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才服务保障制度,在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住房保障、户籍办理、社会保险、就医保障、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方面,为科学技术人才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