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一条有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不得组织、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