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第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筹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目标的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各类创新主体可以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