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数据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