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字甘肃发展指标体系,重点对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数字安全等开展运行监测,发布监测报告,综合评价反映发展水平。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