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数据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相关公益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数字化发展和维护数据安全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