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将数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数据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数据领域发展和建设,协调解决数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