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指导设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通信供应商、专家团队等建立技术改造服务商联盟,制定企业技术改造供给清单,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技术路线、工艺流程、设备更新、产品研制等方面的服务,开展服务商分级评价,提升技术改造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