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助、贴息等形式,统筹使用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