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改造、提升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