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推动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全流程智能升级。

加强龙头企业牵引,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推广行业共性数字化产品以及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产业链整体数字化水平。

支持企业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网络风险防御和处置能力。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