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涉海企业和海上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海上船舶管理协同配合机制,构建海上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