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经济工作的领导,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