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科学推进各类涉海开发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