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七条有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海洋领域基础性、前沿性、颠覆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取得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平台,协同开展海洋领域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