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五条有效发展改革、海洋发展等部门应当推动海上新型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布局建设海上风电产业基地,提高海上风电、海上光伏产业集聚度,围绕能源开发、整机制造、材料制备、储能等环节打造海上新型能源全产业链。支持开展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和海水制氢关键技术攻关、应用示范,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支持海上新型能源与海洋渔业、海洋文化旅游、海洋工程装备等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