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二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海洋发展等部门应当推动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发展,提升高端化、智能化、无人化、绿色化水平,鼓励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总装建造、产业配套、运维服务全产业链发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