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婺源城市设计的控制,实施对村庄格局、传统建筑、传统习俗等关键要素的整体保护,延续村落与山水田园的共生关系,体现婺源地域特色、文化传统和审美情趣。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