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湖水系的保护,合理布置岸线的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游乐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固和保养河堤,清淤疏浚,保持河道清洁。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