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体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削坡建房、劈山造城。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