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