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按照要求向公众传播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二)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