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暴雨灾害应急保障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自行储备,或者依法委托企业、其他组织代为储备等形式,保障物资供应和抢险救援需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物资保障,引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鼓励大型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生产调度机制。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