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三章 响应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雨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职责和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向社会公布并依法报告。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