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一节 历史城区的保护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历史城区应当建立防灾减灾、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机制,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历史文化街区应当设置专职消防场站,并配备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建立社区消防机制。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