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权益保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