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岸治安防控第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与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海洋渔业、市场监督管理、边检、海事、海关、海警等部门或者机构以及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共同维护海岸治安秩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